师党委书记、政 委
- 主持党委工作。负责师党委常委会的全面工作和全师政治工作。分管师组织部(人事局)。
师党委副书记、师 长
- 主持行政工作。负责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工作,主管师机构编制,监察,审计工作。分管师编委(编办)、监察局、审计局。
师党委常委、副政委
- 负责师政法,边防,信访工作。分管政法委、综治办、610办、公安局、检察院、法院、司法局、信访局。
师党委常委、副师长
- 负责统战,民族宗教,民政,工会(妇联),共青团,工商联,残联,老龄工作。分管统战部,工商联,民宗局,民政局,残联,工会(妇联),团委,老龄委。
师党委常委、副政委
- 负责师机关,宣传(文化),教育(体育)卫生(食品药品监督),机关党建,人口和计划生育,师党委党校,党史研究工作。分管师党委办公室、师办公室(信息化办公室、法制办公室、机要局、保密局、档案局、机关事务管理局),宣传部(文化局),教育局(体育局),卫生局(食品药品监督局),人口计生委,师党委党校,职业技术学校,党史研究室,师直党工委。
师党委常委、副师长
- 负责发改(工业),国资,交通,建设(环保),城建。分管发改委(工业局),国资委,交通局,建设局(环保局),城建局。
师党委常委、纪委书记
- 负责纪检,劳动和社会保障,建市,老干工作。分管师纪律检查委员会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建市办、老干局,协管师党委组织(人事),编制工作。
师党委常委、副师长
- 负责湖北对口援助五师工作,商贸流通,招商,旅游,外事,侨务工作。分管师援师办、师商务局、招商中心、旅游局、外事办、侨办。
总经济师
- 负责安全监督,质量技术监督,财务,金融,统计工作,协调工商、税务工作。分管师安监局、质监局、财务局、统计局、金融办。